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yh0612cc银河》(桂教办〔2021〕43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我校将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教职工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范围。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yh0612cc银河如下:
一、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二、学习方式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各单位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教职工个人自行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学习。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课程思政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实现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教育宣传,并及时报道本单位师生学习情况及活动开展成效,积极向宣传部投稿,鼓励引导师生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时要做好记录和台账,收集、整理学习活动相关资料,形成有特色、有亮点、有经验、有总结的学习活动成果。
(三)本次开展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人力资源部将在学习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四)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于7月8日(周二)16:00前将学习开展情况及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
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学习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督促,确保理论学习落实落细。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林榆峰,王嘉伟,电话:0773-3696213、3696128,邮箱:48043193@qq.com
yh0612cc银河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29日